关于征集《2023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》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3-05-22 09:12 关于征集《2023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》的通知各市科技局、生态环境局,省直有关部门,有关高校、科研院所: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,落实《科技引领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要求,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,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,推动我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《2023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》。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。一、申报条件1.方向性。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,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,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效果明显。2.成熟性。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,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,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。3.先进性。技术知识产权明晰,技术风险可控,技术经济性突出。4.适用性。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,重点征集水治理、大气治理、碳减排、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、固废利用处置、海洋生态治理、清洁生产、环境监测检测、智慧环保及其他环境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(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见附件1)。二、材料要求1.组织申报。请各申报单位填写《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》(附件2)和《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》(附件3),并与其他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。2.审核把关。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,保证技术内容真实、严谨、准确,避免重复申报。对于不符合“绿色门槛”制度,涉及行政处罚、知识产权纠纷的予以一票否决。3.推荐上报。请各主管部门填写《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》(附件4),报送材料时请确定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(指导目录将公开技术拥有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)。三、其他事项1.省直、各市有关部门、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指导目录技术成果的主管部门,负责汇总和推荐技术成果。不接受企业、二级院所等单位单独报送。2.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申报表、成果报告、推荐表(加盖主管部门公章)、书面(一式一份)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。联 系 人: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与科技处 |